湖南法院网讯 “现在宣判:被告人姜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1年5月24日,北湖区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集中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
庭审中,审判员在认真调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简化庭审程序,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法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一至二个月,缓刑二至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这是北湖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以来对集中开庭审理的尝试,6起案件的庭审共用时不到40分钟,平均每个案件用时不到7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启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是北湖区法院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迈出的坚实一步,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兼顾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这也标志着北湖法院刑事速裁程序正式进入快车道。
危险驾驶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高发案件。今年以来北湖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5件,占所有新收刑事案件的23%。北湖法院再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以此类案件为警示,充分认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