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永顺县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谢某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其涉及的两起案件成功执结。
谢某某雇佣杨某某加工木条所产生的原木费用及工资共计10200元,事后,杨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永顺法院起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还清所有欠款。在调解书生效之后,杨某某多次催促,谢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杨某某无奈向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另一案中,谢某某雇佣彭某某为其加工木条,完工后,经结算,谢某某应给彭某某工资共计5060元,经多次催收,谢某某因暂时无钱支付,便于2020年1月22日给彭某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2020年3月30日前结清,彭某某出具欠条后,谢某某以经济困难要求延期偿还,后该案经永顺法院调解,谢某某承诺于2021年2月2日前还清欠款。到期后,谢某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彭某某遂向永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两案经该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督促其履行欠款,谢某某每每推脱称将在约定期限前履行完毕,但均未履行,其后更是直接拒接执行干警电话,执行干警遂联系其妻子通知谢某某来永顺法院,后谢某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继续对其释法明理,但谢某某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欠款,最终该院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等待核酸检测的过程中,谢某某的心理防线被击破,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于是当场兑现其两笔欠款共计15260元。
永顺法院通过采取拘留措施,促使两案的顺利执结,维护了司法权威,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