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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博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文博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一再隐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销毁证据、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消费卡,在交通、住宿等方面谋求特殊待遇;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规处置涉案钱款和线索,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工程项目;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范军简历

  范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新疆奇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自治区文博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级)。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新疆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年8月至1992年3月,新疆大学党委组织部干事;

  1992年3月至1992年5月,新疆大学党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自治区党委教育科技工作部组干处主任科员;

  1993年5月至1997年1月,自治区党委教科部政研室副主任;

  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沙湾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1年3月至2002年6月,塔城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2002年6月至2007年12月,额敏县委书记;

  2007年12月至2012年2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3年6月至2016年7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局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6月至 2019年6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3月, 自治区文博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厅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5/t20210525_24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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