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举行了全区公安机关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一、阶段性成果展示
全区公安机关强力开展破案攻坚,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三个多月以来,共立破坏草原林地刑事案件1413起,移送起诉1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4人;同时也集中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破获破坏草原林地面积500—1000亩的案件有16起,1000—5000亩的案件有15起,5000—10000亩的案件有6起,涉案面积达万亩以上的案件有2起。从案件类型分布情况来看,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78起,涉案面积1.85万亩;非法开垦林地1024起,涉案面积5.6万亩;非法占用草原107起,涉案面积23.4万亩;非法开垦草原案件104起,涉案面积5.56万亩。4月初,公安厅对10起破坏面积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首批挂牌督办,目前已有6起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4起案件正在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二、十大典型案例
1、包头市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赤峰市原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呼伦贝尔市吕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4、呼伦贝尔市林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6、呼伦贝尔市尤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7、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8、呼伦贝尔市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9、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10、某铁路公司扩能建设东段项目管理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三、发布会两大亮点
1、公安厅联合自治区检察院、法院发布了《关于敦促涉嫌破坏草原林地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关于敦促涉嫌破坏草原林地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已在平安内蒙古微信公众号推送。
四、当前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活动特征
一是存在持续侵害草原林地的情形。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违法单位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并没有吸取教训,涉案地块的违法状态依然存续,对草原林地造成持续侵害。二是存在个人或单位签订退耕还林协议、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的同时,未将耕地交回,继续耕种农作物的现象。三是蚕食土地现象较为严重。非法开垦类的案件,通常采取逐年蚕食的方式侵占草原林地,初期难以发现,最终积少成多。四是少批多占和临时占用变长期占用现象多发。部分矿山企业办理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期限到期后,不具备在期限内完成开采并恢复植被的条件,出现了逾期无法归还、无法恢复原貌的情况。五是大兴安岭地区存在候鸟式非法开垦违法行为。每年春耕期间,有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大兴安岭地区进行非法开垦活动,对国有林地造成持续破坏。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组织各地开展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工作调研。重点对2010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侦办情况、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犯罪成因规律及相关典型案例进行调研,全面掌握,认真研究相关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犯罪成因,研究提出预防打击措施,为精准打击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下发第二批挂牌督办和异地交办案件。在确保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基础上,加强犯罪态势分析研判,认真总结案件办理经验,积极摸索有效打法和应对措施,通过下发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派出“猎豹突击队”异地办案等方式,打好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攻坚战。
三是组织开展首次线索清零攻坚行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反映和自查案件发现的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检查,分类施策、攻坚克难,确保现有线索5月底前全部清仓见底,依法处置处理到位。
四是筹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邀请自治区检察院、法院、林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基层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不统一、地类认定标准不一致、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不到位、地方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草原林地鉴定难等内容进行会商研究,从根本上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部署开展第二轮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对厅整治办已下发的疑似违法犯罪、信访举报线索一个不漏地开展核查,确保所有问题线索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案件办理进度缓慢的地区,派驻人员进行案件领办,确保案件快侦快诉,提升办案效率;深入推进厅挂牌督办案件攻坚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六是组织开展积案清理攻坚战。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破坏草原林地案件积压久侦未破的问题,公安机关将统筹优势警力资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力推进历史积案攻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