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新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据了解,该案被告是成立60多年的大型央企,第三人栗某某在担任该公司某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期间,曾向原告贺某出具借条,原告遂据此诉请被告承担还款责任。被告辩称借款为栗某某个人所为与公司无关,且借款并未进入公司账户,拒绝偿还。
法官收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了解到转账事实并非发生在原、被告之间,依职权追加陈某为第三人,并经过数次电话沟通询问,厘清了贺某与栗某某、陈某之间的转款事实。
庭审中,原、被告对栗某某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否能够代表被告公司产生严重分歧,双方都各执一词。为查明事实,法官就相关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批流程、经理权限等进行深入了解,就借条内容及签订过程进行详细询问,最终认定在借款合意及转款事实方面均无法支持原告诉请,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息诉服判。目前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维护了滨海新区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