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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开展“依法保护涉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5月至12月底,辽宁法院开展“依法保护涉市场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专项活动,旨在高质量审理涉市场主体刑事犯罪案件,杜绝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活动对涉市场主体办案程序提出高标准要求。严格办案程序,依法慎重处理涉市场主体犯罪案件的延期审理,对在押的被告人及扣押的财产进行必要性审查,根据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综合考量是否公开审理、庭审直播、适用裁判文书上网,尽可能减少对所涉企业的负面影响。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物时,尽可能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实施查封、扣押、冻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及本地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及其人员涉犯罪案件。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单位生产设备,在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可以允许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继续合理使用。严格区分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与涉案企业财产的界限,确保涉市场主体的合法财产安全。

  活动要求,要重点排查、纠正涉市场主体刑事冤错案件,组织专业的审判团队专门排查审理,实现涉市场主体人身权益刑事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663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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