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24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芜湖某公司来到鸠江区法院,将一面书写“维护公平正义 解决企业困难”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及时追回101万协助执行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芜湖某公司申请执行芜湖某架业公司、戴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6月1日向协助义务人浙江某建筑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要求协助扣留被执行人芜湖某架业公司在浙江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款220万元。协助执行文书送达后,浙江某建筑公司予以盖章签收。
2021年初,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协助单位浙江某建筑公司已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百万余元。经调查,自收到协助执行文书后,浙江某建筑公司擅自支付共计101万元。自2021年3月1日至4月中旬,法院要求协助义务人追回款项并主动对其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最终将90万余元追回至法院账户。见法院动了真格,浙江某建筑公司主动联系法院,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于4月20日将余款主动汇至法院账户,至此,擅自支付的101万元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