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5月26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原规划建设部规划管理科科长、原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和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胡某星涉嫌受贿罪一案。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强化警示教育,湘潭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纪监委、天易经开区、县网信办等单位近200名公务员到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 年至 2020 年间,被告人胡某星利用其在原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易俗河经开区”)规划分局工作、担任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天易经开区”)原规划建设部规划管理科科长、原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和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张某秋、唐某辉(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其开发的房产项目核划红线、办理规划手续、规划监管、规划验收、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张某秋、唐某辉等人财物共计 361.15 万元及和天下香烟 70 条、飞天茅台酒 6 箱。被告人胡某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星系湘潭县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在湘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被告人胡某星已委托其家人全额上缴了上述违法所得。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胡某星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庭审是一场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课,在场的旁听人员感触颇深,大家纷纷表示,被告人胡某星作为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却大搞权力寻租、疯狂敛财,其涉案次数之多、金额之大让人触目惊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牢记无论身处何岗何职,一定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职、严守党纪国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