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了,我爸这个案子总算了结了。”被执行人尹某某的儿子在代其父交纳执行款后对衡东法院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表示感谢。
尹某某与杨某某各自租赁他人的场地经营烟花爆竹生意,在入场时各自向出租人交纳了25000元风险保证金。2017年3月,杨某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因出租人资金紧张,无法返还其风险保证金,遂就该风险保证金向杨某某出具欠条。2018年10月,经尹某某、杨某某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将该债务转移给尹某某,故尹某某向杨某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经杨某某多次催收,尹某某仍未还款。经法院判决,尹某某应支付杨某某25000元及逾期利息,但尹某某仍拒绝给付,杨某某便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知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尹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支付宝、财付通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通过线下查询了尹某某的不动产信息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发现尹某某有一套住房可供执行。考虑到本案的执行标的,贸然对被执行人的房产采取强制措施将延长执行期限,耗时耗力,及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才是最快执行到位的方法。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尹某某进行沟通,不厌其烦的对其释法明理,要求其主动交来兑现款。尹某某表示其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另外有纠纷还没有处理,便打算拖一拖再说。执行法官告知其若有其他纠纷应另寻渠道解决,而不应在本案中消极对抗执行,执行法官还通过尹某某儿子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要求一起说服尹某某主动履行义务。
经过多次的沟通交流,尹某某托其子来到衡东法院交纳执行款,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至此,本案及时高效的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