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桂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桂东县行政复议案件将由县政府集中管辖。
目前,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税务等行政机关外,县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的名文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21年6月1日前,县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县司法局(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楼,电话0735-8700523)。
(桂东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