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5月29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松玉带队对一起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但肇事者无履行赔偿能力的一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回访,并送去了慰问品,了解司法救助金落实情况,帮助救助申请人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还邀请了湖南省人大代表曾海南参加此次活动。
救助对象小吴现年17周岁,在2019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小吴骑摩托车与谭某驾驶的一辆无牌无照拖拉机发生刮擦后摔至路边土坑,造成小吴受伤达三处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谭某赔偿小吴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发现,这起事故让本来不宽裕的小吴家陷入了更深的困境,而肇事方谭某更是家徒四壁,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拖拉机没有购买任何保险,所有的赔偿款都需要谭某来支付,他东拼西凑,甚至把赖以为生的拖拉机卖掉,也仅凑到了两万余元,这远远不够支付此次交通事故赔偿款。这是一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双峰法院考虑到小吴的实际情况,经依法审查决定对小吴予以司法救助一万元。回访中,小吴的父亲介绍,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初,由于行动不便,小吴情绪变化很大,暴躁不耐烦,随着康复效果的持续好转,以及来自家人和法院干警的关心关爱,他变得乐观了许多,现已经返校上课了。
“对方的家庭情况其实你们应该还是很清楚的,他现在确实也拿不出钱,名下更是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会继续去做谭某及其亲属的工作,争取执行和解,使你们的赔偿款早日到位,希望你们积极配合。”朱松玉推心置腹地从法律上与小吴的父母进行了交流,让他们体会到案件虽然终本,但法官还在身边,债权还受保护。同时他表示,双峰法院将持续关注小吴的学习和成长,为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于法院的回访释疑、执行跟进的负责和高效让小吴及其家人相信,他的案件并没有终止,并当场表示理解和感谢。
“通过参加这个回访活动,我看到了双峰法院在司法救助上做了大量工作,用真心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用真情守护未成年人的未来,为困难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考虑得很周到。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转变执行思路、促进案结事了等方面花了许多心思,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省人大代表曾海南为双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