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曾雨田通讯员李果)5月3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5大典型案例。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62177件,其中调撤率达30%,为经济困难的少年儿童减、免、缓交诉讼费80余万元,案件质效位居全国前列。
为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业化,省高院着力加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建设,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实行集中受理、专业审判。截至目前,长沙中院、衡阳中院、娄底中院等3个中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50余家基层法院挂牌成立了少年法庭。全省法院整体联动、上下衔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力求在基层一线及时化解涉未成年人的纠纷与矛盾,为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做好“司法园丁”。
今年,省高院在18家法院启动人民法庭改革试点,推动设立少年家事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家事案件实行集中受理、专业审判。省高院大力推动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印发《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设置少年家事审判庭、少年家事审判团队等,推进少年审判专业化;长沙中院探索建立婚姻家事案件未成年权益特殊保护机制,在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创新引入了家事调查制度,让父母填写《抚养权调查问卷》,教育引导双方切实从未成年人利益出发行使抚养权。
针对家庭暴力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省高院与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实施办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28次;与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意见》,完善家事纠纷化解部门联动机制,努力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实现对未成年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全面保护。
针对近年来突出的校园霸凌和校园安全问题,省法院联合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与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合作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联手构建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侵害、纠纷预防工作机制。为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2020年,全省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588场。
典型案例详见02版
典型案例——
案例一: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行凶男子
因被申请人杨某婚后经常对申请人骆某实施家庭暴力,骆某不堪忍受,于2014年11月17日与杨某离婚。离婚后,杨某仍经常到骆某家吵闹并威胁要杀了骆某全家及孩子。骆某多次报警寻求保护,但杨某每次从派出所出来仍会继续到骆某家里吵闹。2019年2月13日,杨某又一次来到骆某家中,不仅砸烂家中物品,还持砸烂的瓶子追赶孩子杨小某,威胁要杀了杨小某。骆某于2019年2月21日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9年2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裁定:一、禁止杨某殴打、威胁骆某、杨小某及其他亲属;二、禁止杨某骚扰、跟踪骆某、杨小某及其他亲属。本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被申请人杨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为“事实孤儿”找到安身之所
被告人熊某某(女)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熊某某被判处刑罚时,因其丈夫正在监狱服刑,女儿小玉当时不足4岁,熊某某系其唯一的抚养人。由于小玉的抚养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法院一直无法将熊某某收监。
2019年12月7月,民政部、最高法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文件对“事实孤儿”的处理意见,在省高院指导下,桃江县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最终确定由益阳市儿童福利院对小玉进行保障安置。
2020年9月,小玉被送入益阳市儿童福利院后,熊某某被收监服刑。此后,省高院和桃江县法院4次回访儿童福利院,持续关爱帮扶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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