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5月25日,被告人李红林等涉职务等犯罪一案在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3名被告人涉及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红林系临湘市云湖街道办事处飞跃社区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被告人万春华系原党支部副书记,被告人李树林系原村副主任兼出纳。被告人李红林、李树林、万春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被告人李红林、李树林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代管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被告人李红林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收拆迁工作、代管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红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被告人李红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被告人李红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被告人李红林的刑事责任;以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李树林的刑事责任;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万春华的刑事责任。
临湘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各辩护人进行了阅卷。临湘法院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了争议焦点,并制作了庭审方案。
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两委干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部分群众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因案件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