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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让微信群 回归育人本色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本应在家校沟通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微信群引发各方争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中教师使用家长微信群的建议》,进一步引发讨论。

  有人对“互联网+教育”带来的便利热情相拥,认为这是探讨班级管理、增进家校沟通的必由之路,不仅有助于释放教学生产力,也可实现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有人认为微信群助长了奉承之风,延长了老师和家长的在线时间,甚至不堪其扰退出家校群。

  明晰家校权责边界,摆正老师和家长角色,将家校沟通拉回到汇聚家校合力共育的轨道上来,主动出台规范微信群使用的规定,既是主动担当、敢于作为的表现,也是对孩子教育负责的守护之举。此时教育管理部门应积极介入,找到调和处理办法,探索家校群使用过程中的合理之道,给微信群“立规”无疑是最佳选择。

  “立规”的着眼点要回到育人的本色上来,这就需要老师、家长、教育管理部门的三方良性互动。对老师“立规”而言,发布相关信息应符合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的规定,应认清消息发布的普遍性与单独沟通的必要性,本着包容关爱的心态看待学生成长中的问题。对于家长“立规”而言,要主动避开休息时间,不在群内发布与家校沟通无关的信息。对于教育管理部门“立规”而言,要及时回复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建立家长反馈意见的“窗口”渠道……这样,我们才能形成合力,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环境。

  “立规”,体现着教育的导向。当所有人都能树立规矩意识,自觉遵守规定,就能通过家校沟通传递给孩子们正确的人生信条和榜样力量,这将是孩子们成长中收获的毕生财富。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1-05/25/content_204898.htm?div=-1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71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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