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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精神 在全社会扎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精神 在全社会扎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 - 河北日报-01版:头版-2021年06月03日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精神 在全社会扎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推动我省“四史”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作出进一步部署。

  《通知》指出,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现实需要,是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统一思想意志、齐心协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四史”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把在全社会开展“四史”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奋力推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通知》明确,要认真把握重点内容,全面抓好“四史”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要牢牢把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在思想上弄清楚理解透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旗帜鲜明反对形形色色的历史虚无主义。要搞好重要活动,精心组织开展读书学史、基层宣讲、学习体验、致敬革命先烈、学习先进模范、红色家风传承、全民国防教育、群众性文化活动等8项活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通知》要求,要创新方式方法,着力增强“四史”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要切实贴近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用群众语言教育群众,用小故事讲透大道理。要坚持“以文化人”,深入挖掘本地红色资源,组织创作推出一批“四史”题材文艺作品,用优秀文艺作品鼓舞人引导人。要注重体验教育,引导群众在体验中增长知识、接受教育。要丰富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学习平台作用,吸引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广泛参与、深度参与。要强化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青少年群体学习教育,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四史”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要注重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四史”宣传教育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四史”宣传教育工作。要强化宣传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督导调度,建立调度机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防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统筹推进,把“四史”宣传教育同党史学习教育、“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和“三基”建设年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紧凑、安全有序。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6/03/content_8536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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