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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院:法官为人民调解员授课 助力基层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满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需要,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能力,6月1日,绩溪法院为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开展业务培训。

  “6.5”世界环境日临近,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江芳华首先向大家介绍了环境保护法上环境的定义,解读了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亮点、《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以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为视角,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纠纷的审判实践,从保护森林水源、保护野生动植物、环保类公益诉讼三个方面,向大家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倡导居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参与环境共治,共同建设美丽新绩溪。

  随后,龙川法庭庭长许家永将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处理涉农纠纷和家事案件工作中总结出的调解经验,毫无保留的传授给参训人员。许家永着重讲授了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工作技巧和调解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且从真实案例出发,讲述了如何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切入点,把握当事人的心理,从而巧妙地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后及时回访和评估风险,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防止双方反悔和激化矛盾等调解技巧。同时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合同篇、物权篇等篇章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参训人员纷纷就自己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向法官们进行了咨询,并表示从本次培训中学到了很多有关调解的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将理论运用于实践。

  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是绩溪法院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员额法官对人民调解员“一对一”业务指导、召开培训会等方式,优化人民调解员业务素养,让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实现案结事了,从而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776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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