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31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镜湖区某小吃店拘传一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
该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其未如实申报财产。5月26日,执行法官到张某某户籍地查找,其本人不在家,其妻子在家表示会告知张某某并联系申请人还款,但几天过去了仍无消息。
5月31日,弋江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接申请人执行线索,前往一小吃店,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张某某。
在弋江区法院执行局,一开始张某某不为所动,表示现在没有钱还。在执行干警告知张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的后果时,张某某仍表示拿不出钱。执行干警遂准备带张某某至医院进行体检及核酸检测,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时,张某某慌了神,表示会联系家人筹钱。
6月1日,张某某家人来到弋江区法院执行局,将拖欠申请人的劳务费8000余元全部交清,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