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挽回58万元经济损失。
广西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承包了当地一个扶贫产业基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并于2020年8月与广西玉林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投资公司供应建设工程项目所需混凝土,同时对商品规格、货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确认。合同签订后,投资公司按约定准时向建设公司供应混凝土。
2020年11月23日,双方对对账单进行签字确认,投资公司供应了价值91.82万元的混凝土,建设公司亦向投资公司支付了30万元货款,尚欠61.82万元货款未付清。投资公司多次向建设公司催收剩余货款,起诉至博白县法院,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考虑,法院认为该起涉企案件宜通过快速调解处理,经过耐心沟通,被告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但对混凝土单价及货款总额存在异议,表示需要与原告进一步商量。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经过沟通协商,互相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8.49万元,原告放弃违约金的请求并于6月4日前开好税票,被告收到税票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近年来,博白县法院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为处理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当场立案、快速审理,及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作为,积极送法上门,不定期开展走访企业等活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