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旬邑法院将 “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教育整顿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解决好,办理好。5月31日,旬邑法院民事审判庭联合太村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外地人员在本县投资彩钢生意,因拆迁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
颜某系外地人,在旬邑投资开办彩钢厂。2016年3月,颜某与王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五年内若遇政府拆迁,厂房的赔偿款归原告所有。颜某承租土地后,建设彩钢厂棚和库房。2020年4月份政府依法征收该彩钢厂所占土地,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政府补偿时一次性将补偿款给付王某。双方一直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发生纠纷。
法官接到案件后,一方面,充分了解案情,梳理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多次询问双方意见。刚开始双方意见争议较大,根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见此状况,为更好的维护外地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外资企业对城镇建设的贡献,遂决定查看拆迁现场,了解双方难处。结合“诉源治理”工作的理念,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联合太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太村镇司法所进行调解,法官给双方分析了案情,交流了县城房屋拆迁的现状和国家相应的政策。在法官释法明理的耐心疏导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同意支付颜某拆迁补偿款9万元,调解协议经旬邑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裁定书。各方当事人十分感谢法官帮助他们解决赔偿纠纷,高兴说道“这才是为群众办了事实”。
队伍整顿教育开展后,旬邑法院不仅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牢固思想信念,而且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群众路线”,切实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落实的同时,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司法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