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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用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记全国模范法官宁兰红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我热爱人民法官这份职业,我珍惜法官职业的每一天。”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宁兰红,用无比坚定的语气许下这个诺言,并用自己32年的工作之路践行了这个承诺。

  

  1989年调入法院工作至今,宁兰红一直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奉公克己,为民司法,从一名普通基层法官逐步成长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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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任在肩 严格执法

  

  “一件刑事案件就是一张被刺破的网,必须拿起绣花针的功夫干活,不仅要补好网,还要下到水里用网。”宁兰红办案从不含糊,一是一,二是二,她这样做,也这样指导和告诫全庭的同志。

  

  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宁兰红特别注意做好庭前家庭情况的调查,庭中做好犯罪动因、目的、情节的探究,庭后做好法庭教育、狱中探望、刑满释放后再回访。

  

  为审理好此类案件,宁兰红一方面抓好少年合议庭工作,强化审判力量,另一方面总结经验,探索新路子,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她常常协助案件主审人办案,给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座谈会、调解会甚至是谈心会,力求让家长来庭了解案情,给案件被害人赔偿好经济损失,让案件更加公开、透明,她要求全庭审判人员一定要做到案结事了,不留社会隐患,高度重视社会效果。谁的案子办不动,她就协助谁,哪个当事人情绪大,她就见哪个当事人,不回避工作压力,不逃避工作责任,尽力给大家树好榜样带好头。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宁兰红率领全庭人员反复认真学习,不但深刻领会司法解释的深刻内涵,还要求干警从审理、量刑上客观公正地把握尺度,同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调解纠纷 促进和谐

  

  “法官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一日诉讼,世代结冤仇’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我尽可能地去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宁兰红用朴实无华的语言,道出了她几十年来忘我工作、全身心投入审判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路历程。

  

  工作中,宁兰红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求全庭端正思想,转移工作重心,一定要下功夫做好调解。据统计,近年来,全庭每年受理的自诉案件及公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多达200余件,有90%以上的案件属于调解结案,无一件自诉案件因为诉讼利益分配不当或得不到落实而导致当事人上访。

  

  2010年3月30日,省高院特别指定由甘州区法院刑庭审理嘉峪关市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按照特案特办原则,宁兰红勇挑重担,在接到起诉书的第二天夜里便踏上西去的火车到达嘉峪关市接触当事人及其家属。

  

  在火车上,她连夜分析案情,找准案件症结,下了火车就找到各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由于案件当事人态度反复无常,宁兰红又先后四次奔赴嘉峪关市,认真听取各方观点,苦口婆心开展调解,对于当事人的误解她毫无怨言耐心悉心地解释。最终,在各方的配合和努力下,顺利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如期作出了公正判决。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宁兰红积极投身其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制度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理想信念,把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初心使命。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6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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