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兴安盟中院紧扣执行工作实际,紧盯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顽瘴痼疾,针对执行案款超期应发未发问题,采取过硬措施,集中发力整治,两级法院上下联动、步调一致、齐抓共管,保证了超期应发未发执行案款发放整改切切实实取得实效。截至5月30日,除因保全、中止执行(22件、588万元)等法定事由外,全盟法院共发放执行案款4126万元,涉及案件299件。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全盟法院将清理超期应发未发款执行案款作为整治顽瘴痼疾的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向全社会发布《关于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案款的公告》。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执行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案款清理工作,抽调执行业务骨干,成立专班,强化对超期应发未发执行案款发放工作的组织推动。
二是机制运行到位。严格按照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标准,两级法院均配备执行案款管理专员,专门负责案款监督管理、案款发放流程跟踪、异常情况发现报备等工作,发现违反规定情况,随时提醒、通报。严格贯彻落实执行案款发放规定要求,细化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流程,严格执行案款发放手续,积极对接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对账机制。
三是下沉督导到位。开展常态化执行案款发放督导检查工作,实地走访督导。中院领导包院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对超期应发未发款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时时督导,减少层级,强化内部监督。
四是“一案双查”问责到位。对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的基层法院,重点关注、重点监测,充分运用约谈、通报机制进行督促催办。统筹督查执行案款发放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强化追责问责。
下一步工作中,兴安盟中院将以此次清理超期应发未发款执行案款顽瘴痼疾整治为契机,继续加大力度规范执行案款发放,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实现执行案款发放的依法、依规与高效,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