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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实施人民调解工作“六大工程”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甘肃省敦煌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新要求,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人民调解工作“五大工程”,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明显成效。

  

  组织提升工程

  

  全面推进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程,巩固已形成的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个人调解工作室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体系。在规范完善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的“应建尽建”原则,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金融保险、物业服务、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在行业性领域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成立土地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推进成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成立土地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人民调解组织;信访部门通过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信访调解窗口、建立信访矛盾绿色通道等形式,及时受理、化解信访矛盾。在专业性领域中,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牵头成立婚姻家庭人民调解组织;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成立环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工商联牵头成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互联网、金融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达28个,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申请调解。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14家,基本形成了以镇村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

  

  队伍优化工程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敦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服务人员、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调解活动,足额配备专职调解员,发展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今年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敦煌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6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完成了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月份,各基层司法所组织村(社区)1100余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9场次,4月份,组织1454民调解员全部完成了证件信息录入及线上培训工作,5月份,组织67名首席调解员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部分调解员举办了培训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责任意识,提升调解员矛盾多元化解水平,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品牌引领工程

  

  积极探索适合基层一线的调解模式,找准人民调解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模式创新融合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取得良好实效。敦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鼓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服务人员、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调解活动。培育出潘虹、沈兴军等一批说事能手、调解能手,打造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头雁”方阵为了更好地发挥“枫桥经验”在矛盾纠纷当中的先锋作用,潘虹经敦煌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了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潘虹个人调解工作室”,先后承担起敦煌市肃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敦煌市青少年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任务。在个人调解室成立的短短一年时间内,潘虹共接待各类来访群众1000多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申请220多件,调解成功200件,涉及金额多达1000多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打响了矛盾纠纷化解新品牌,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口碑,带动和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的整体业务水平,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机制创新工程

  

  学习培训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分为上下半年对调解员开展业务轮训指导,采取线下集中律师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线上“法律服务在身边”微信群、“敦煌普法在线”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委员采用“三排查”机制:对重点人员定期排查,建立重点人员每月一次的家访、谈话,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落实重点时期排查,在重要节点,有计划地全面部署纠纷排查,做到防范在前,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

  

  纠纷登记制度。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及时进行登记,做到事实清楚,记录完整,并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账》。

  

  信息报告制度。除通过每季度的调委会主任例会、每月网格员信息收集、村组(社区)干部一事一报等渠道收集矛盾纠纷外,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居民小区,倾听群众反映矛盾纠纷,协助调委会解决难题。每周例会,交流讨论走基层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和化解方法。

  

  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每月汇总一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结合各村(社区)信访维稳、治安形势情况,强化一般性矛盾纠纷预警,加强重大矛盾纠纷防范,研究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指导督促调解工作,形成分析研判表格并上报。

  

  纠纷回访制度。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

  

  岗位责任制度。把纠纷预防、法治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9%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到99%以上。七项工作制度的健全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程序,靠实了工作责任。

  

  科技支撑工程

  

  把“全力打造高效智能的人民调解网络平台,以智能化手段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作为年度创新突破目标任务。探索“互联网+调解”新模式,让群众少跑路。借助“敦煌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在身边”微信群,完成调解场所视频联网在线互动。针对跨乡镇、跨部门的疑难纠纷,利用微信视频等同步联动调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免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调解员利用微信等通讯工具开展远程调解。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成功化解工伤赔偿、农民工讨薪、土地补偿等矛盾纠纷3起。

  

  以奖代补工程

  

  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可以领取调解案件补贴,敦煌市司法局、敦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敦煌市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充分考虑劳动成本和交通、通信、误餐等成本费用因素,根据简易、普通、疑难、重大四个等次进行补贴,敦煌市司法局对补贴发放的程序、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敦煌市司法局要求人民调解案件信息按时录入甘肃省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人民调解系统),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案件补贴。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调解案件补贴。同时,案件补贴标准根据敦煌市经济发展进行调整。(敦煌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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