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的有关规定,决定指定大兴区部分道路作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指定大兴区兴亦路(京台高速至博兴七路之间路段)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道路。
二、上道路测试的自动驾驶车辆应当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指定的道路进行测试;每天0时至9时、17时至24时以及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况下,禁止进行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根据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的有关规定,符合测试条件的车辆除外)。对于违反试车规定的测试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