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此,“民告官”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谈起行政诉讼立法,便不得不提起推动这一进程的“新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
1988年,农民包郑照起诉浙江省苍南县政府,时任苍南县县长黄德余成为全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第一人。开庭当天,充当临时审判庭的苍南县电影院座无虚席。
虽然案件以包郑照败诉作为终结,但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却已经开始。有评论认为,这虽是人民法院的一小步,却是中国民主法治的一大步。
风雨兼程百年奋进,积跬步方以至千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司法事业,与党一同成长、发展。回顾历史,那些对公平正义的孜孜以求,在一个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大要案审理中得以具体体现。正是这许许多多的“一小步”,走出了司法的不凡征程。
筑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石
建立人人平等的新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之一。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四条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同时期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也规定,“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得按照本条例各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
1937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黄克功案”举行人民公审。彼时,边区政府成立不久,法律条文尚不完备,此案处理得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最终,案件审判结果突破了中央苏区法律中的特殊条例,判处战功卓著却犯下杀人重罪的黄克功死刑。定罪量刑不再以出身成分不同而有所差异,废除了对革命有功绩的人犯罪予以照顾、减轻刑罚的优待法条。
民主人士李公朴评价此案件的审判时说:“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好的法律的榜样。”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由于“十年动乱”对法治破坏留下的后遗症等复杂原因,社会治安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中共中央于1983年8月25日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以迅速扭转异状。
期间有一起案件,让外电也纷纷发文,称“中国国内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这便是1986年,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6名“干部子弟”因强奸罪等被依法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审判工作,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古语得到了真正践行。
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
触犯党纪国法,无论何人,无论职务高低,都将依法受到惩处。改革开放以来,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薄熙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鲁炜、孟宏伟……这些曾经身居高位的官员被依法惩处,充分彰显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
依法严惩腐败官员,使“刑不上大夫”成为一纸旧黄历,是人民群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最直接的感受。
打造维护社会发展人民安康的铜墙铁壁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但走向繁荣的道路,从来没有一帆风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法治规范。
长三角,经济腾飞的“先头兵”。20世纪90年代,这里发生的邓斌32亿元非法集资案,堪称改革开放以来第一经济犯罪大案。当时,非法集资尚属新型经济犯罪,此案的审理,促使国家完善金融管理制度,推动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的研究和设立。
1990年12月,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试营业与成立,拉开了中国股票交易的序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全新活力。
当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汪建中操纵市场案、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被依法宣判,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责任和担当向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犯罪亮出司法利剑。
食药品安全、良好生态环境从来都是民之所向,亦是法之所护。
通过依法严惩“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镉大米”等涉案人员,公正审理泰州1.6亿元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鸿顺造纸公司偷排污水公益诉讼案等一系列环保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立场不变、决心不改,坚决维护“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绿水青山”。
开放的中国不是法外之地,找寻灰色发财捷径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3年9月,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被告人马克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有人评价,此案的依法审理进一步透射出中国司法机关以法治促开放的坚定决心。
黑恶势力毒瘤,是贪婪与逐利带来的沉疴,是笼罩在人民群众头顶的阴霾,严重阻碍法治社会前进的脚步。
2018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轰轰烈烈开展。随着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人民群众头顶的阴霾逐渐消散。
随着孙小果的伏法和与此案相关联的20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扫黑除恶标志性案件画上了句号,社会公正、法律尊严得到维护。同一时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一起操场埋尸16年重大案件的真相。2020年1月20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杜少平等人终于付出应有代价。
搭建更加公正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大厦
1981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尘埃落定。曾在审判中担任被告人辩护律师的马克昌教授评价:“从这里开始,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
倏忽40年,法治大厦已高耸入云。
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又将为这座“大厦”增添怎样的砖瓦?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万众瞩目中出台,侮辱英烈罪入刑,人们无不为之喝彩。
共和国的红色不能淡化,人民法院始终高扬爱国主义旗帜。2018年以来,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木里救火牺牲勇士、卫国戍边官兵等英烈权益的行为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捍卫英烈荣光的决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属性。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张玉环无罪,这是继念斌、呼格吉勒图、聂树斌、张志超等案的纠错之后又一关于“疑罪从无”的法治注脚。
随着民商事案件增长,虚假诉讼频发,严重破坏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2020年12月,人民法院对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开出最大罚单,为虚假诉讼敲响警钟。
当信息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时,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无疑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当陈文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王艾买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等案件被写入2020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时,“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的宣言掷地有声。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法治路迢迢,今已行百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感召下,人民法院必将在新征程上扬帆远航、乘风破浪。(记者 姜佩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