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心结,在离婚事宜、子女抚养、子女保险、财产分割、债务负担、损害赔偿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子女抚养、债务负担、经济补偿等问题逐个击破,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
在子女抚养方面,小孩由原告及其父母照料,一直在大足生活,且即将读书,不宜贸然改变其生活状态,最终由原告抚养并负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具体探望时间及探望方式由双方协商处理。
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有一辆二手货车,虽对车辆价值存在争议,但该车辆价值较小,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由原告长期使用,最终归原告所有。
在债务方面,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共同债务为9270元,系原告做生意所贷,由原告负责偿还。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庭审中查明原告确有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被告主张的10000元损害赔偿与原告的经济能力相当,原告自愿补偿被告人民币10000元。
在子女的保险方面,购买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对孩子关爱和保障,本不属本案处理范围,但双方当事人能协商处理,给与小孩更好的保障,值得肯定和鼓励,最终保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50%直至缴清为止。
对于原告主张的45000元债务贷款,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真实存在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不做处理。
对于被告主张美容美体刷信用卡消费50000元,消费应量力而行,刷信用卡美容美体的行为不值得提倡,该笔费用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须开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自行偿还。
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