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腿伤出不了门,感谢你们把法庭搬到我的家门口,你们是真为老百姓着想呀!”。朱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的说。
之前,朱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小客车撞倒,致右腿骨折,经治疗仍行走困难。朱某遂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起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受案后发现,朱某的伤情需做伤残等级鉴定,但朱某的腿伤处于恢复期,暂无法进行鉴定。因朱某经济困难,经法官组织调解后,保险公司同意先向朱某支付部分医疗费,以解其的燃眉之急,肇事司机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朱某。朱某因腿伤,不便亲自来到大足双桥法庭,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落到实处,法官当即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巡回审判的同时,还能对当地其他群众进行法治宣传。
朱某表示:“因为我出行困难,法官还专门用巡回法庭就在我家门口审理案件,又耐心为我联系被告,解决我的困难,减轻我的诉累,为老百姓办实事,不愧是人民的法官。同时,通过法官宣讲、释明法律知识,让我和我的家人都了解了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