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至9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带领省法院环资庭一行到商丘市睢阳区、夏邑县、永城市等地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大运河商丘段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殿福,睢阳区委书记栗朝举,永城市委书记李中华等陪同调研。
王韶华副院长一行先后到城市考古与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商丘工作站,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通济渠商丘南关码头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商丘古城、淮河支流沱河、通济渠商丘夏邑段文化遗产展示馆、隋唐大运河遗址等地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文化建设工作、文化文物开发保护和环境资源保护、淮河流域商丘段生态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9日下午,在商丘中院召开“大运河商丘段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调研会”,商丘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文广和旅游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参加座谈并分别介绍了大运河暨淮河流域商丘段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特点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商丘中院就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王韶华副院长对参会行政机关表示感谢,并表示对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研究吸收,对商丘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予以肯定,并提出要求。
王韶华副院长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变化。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任务新定位,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目标。
王韶华副院长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系统治理、最严密法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二要站位全局,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把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落到实处。我省生态环境资源丰富,系全国唯一跨海河、淮河、黄河、长江四大流域的省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既是水源地又是受水区,是渠道最长、计划用水量最大的省份;河南是隋唐大运河的源头和核心区域,是大运河河道路线最长、流经古都最多、运河遗产最为丰富的省份,肩负大运河河南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责任。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2020年1月,河南省编制了《河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以打造中原文化高地为担当,着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把握党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把文件精神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处理上。三要准确把握法院职能定位,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民法院要努力把握好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治理的特点,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群众需求的平衡点。尤其是环境资源审判,未来环境资源案件会越来越少,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不能局限在案件上,不能仅仅是审理案件,要转变传统观念,找准定位,延伸职能,采取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突出生态功能区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找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了太行山生态功能区、伏牛山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丹江口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桐柏山水源涵养功能区5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每个生态功能区面临不同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保护任务,各地法院要结合本地环境资源的情况,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突出重点,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重点方位,从实际出发开展符合本地生态环境特点的司法服务措施。五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大运河是我国古代创造的一项宏伟工程,是我们祖先遗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是流动的文化。商丘作为隋唐大运河重要运河城镇,是隋唐大运河通济渠的重要一段,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名城,其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商丘两级法院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深挖服务大运河文化保护工作的司法措施,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