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法院 > 黄山中院: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黄山中院: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6月4日,正值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黄山中院联合休宁县法院、休宁县检察院、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据悉,5月21日,休宁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被告人余某、余某焱、余某长、余某安、吴某沅,先后两次到休宁县汪村镇大连村戴坑组双河口河段、岭背河段使用“甲氰菊酯”农药毒鱼的方式捕捞河鱼食用,其中余某、余某焱参与两次,余某长、余某安、吴某沅各参与一次。经评估,两起毒鱼事件造成水生动物直接死亡经济损失96853.6元,对事发水域其他动物、生态环境和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审理期间,休宁县法院主动和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积极沟通,了解河流受影响程度,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汪村镇大连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方案,休宁县法院结合实施方案,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余某等五人刑罚的同时,判令五人共同赔偿休宁县小源河水域天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96853.6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一万元及汪村镇大连河修复增殖放流费用7500元。

  “我们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让他们承担毁坏水域环境生态修复费用,坚持惩罚教育并重,切实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这次活动共放流鱼苗10万尾,包括草鱼、花鲢、白鲢、荷包红鲤等,改善和修复了小源河生态环境。”休宁县法院刑庭庭长陈丽秀介绍。

  “小源河是大鲵自然保护区,属于全年禁渔区。这次的增殖放流是个专项活动,彰显了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黄山两级法院积极作为,加强宣传引导,以案示警,以执法推进普法,对于维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休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吕金灵称赞道。

  增殖放流活动后,黄山中院等单位还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200余份,进一步唤起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切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下一步,黄山法院将充分发挥新安江源头生态保护巡回法庭作用,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对水源地、重点林区等周边环境的司法保护,强化与检察院、水务局等单位的沟通配合,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84032.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