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东安县人民法院与辖区内的交通部门、工会、行业调解委员会、基层自治组织等单位联合开展诉源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东安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院为当事人处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5月9日,石某与向某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总价120万元。2019年2月,向某支付30万元给石某,剩余款项未依约支付。因此,石某前来法院欲起诉要求向某支付剩余款项。
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案件后,建议石某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之后,石某向东安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诉前调解,该案经特邀调解员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但石某对调解协议执行力不放心。为了消除石某的顾虑,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且司法确认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向某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石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并非所有调解协议都能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比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等均不能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