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级法院把繁简分流试点工作放到先行示范区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格局中加以推进,推动从市委层面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市人大、财政、司法行政、金融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任务,形成“内强制度、外聚合力、精准攻坚”工作格局。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突破69.6万件,法官人均结案数535件,分别同比增长16%;今年1-5月,受理案件38.3万件,同比增长9.1%,办结17.2万件,同比增长16.3%,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一、首创特邀调解员分类分层分级管理,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在全国率先建立特邀调解员分类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制定特邀调解名册管理规范,明确入册资质标准、分级管理规范、绩效考核体系,配套完善降级、除名、通报、黑名单制度,提升职业操守,引导行业自律。健全类案专业调解模式,将知识产权、证券期货等类型化案件委派给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做好特邀调解组织专业能力培育。争取调解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以购买社会化服务促进调解组织持续发展。探索商事纠纷委派调解组织市场化收费,激励专业人才投入更多精力精准解纷,部分特邀专业调解组织采取市场化收费方式已成功调解纠纷103件。目前深圳法院引入特邀调解组织 257 家、特邀调解员 2126 名,诉前成功化解纠纷5万件。健全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准确把握司法确认案件管辖范围、审查标准,对申请司法确认的1.1万件调解协议裁定确认有效,其中深圳中院对15件专利技术纠纷、标的金额较大的商事金融纠纷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二、坚持当用尽用,扩大小额诉讼适用
前移合意选择程序,通过司法建议和监管机构督促协调,推动金融、物业、物流等企业在格式合同中依法设置合意小额诉讼条款,将询问引导当事人各方选择适用小额程序作为诉前调解工作的必要流程。把好立案关口,对于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不属于小额诉讼六类负面清单的案件,立为小额诉讼程序,确保小额程序“当用尽用”。集约集中审理小额纠纷,专门设立小额诉讼审判团队,压缩流转环节,采取“要素式庭审+要素式文书”的集约审理模式,提高小额诉讼审理效率。试点以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7万件,其中合意选择适用881件,小额程序适用率14%,同比上升4.7个百分点。
三、强调应简尽简,释放简易程序制度优势
用足用好试点政策,2.1万件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审理周期缩短20天。探索更加高效的庭审方式,指导盐田法院、前海法院试行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庭审记录,充分发挥办案全流程无纸化良好基础,利用语音转换技术同步誊录文字,大量节省人力资源,庭审平均用时缩短63%。进一步拓展文书简化覆盖范围,结合辖区高发纠纷类型,制定信用卡、民间借贷、物业合同、旅游合同、车辆挂靠等14类要素式简化裁判文书样式,针对性进一步加强。试点以来,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18.4万件,占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55%,简式文书适用率超过52%。
四、加强程序衔接,准确适用独任制审理
准确把握各类诉讼程序特点,做好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二审程序之间的关联衔接,采取“纠纷类型列举+负面清单”方式,进一步明确独任制普通程序“事实不易查明”的标准,确保新旧诉讼程序依法准确适用。将二审独任制与案件繁简程度识别有机结合,只有经过甄别后符合条件的简单速裁案件才能适用独任制审理,充分体现二审程序“合议为主、独任为辅”的理念思路。配套完善二审独任制审理方式,制定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工作指引,规范书面审理等简化程序。试点以来,适用独任制审理一审案件26.7万件,二审独任制审结案件1.03万件。
五、注重科技助力,构建精准化风险防控机制
发挥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建设功能,在试点任务要求嵌入办案系统,实行自动甄别、智能标识、快速分案,严把立案审查、程序转换两大关口,同步开展全流程节点监控、数据对比分析和态势监管机制,重点监测小额诉讼适用比例、程序转换、审判组织变更、审理期限等指标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偏。完善监督考核和绩效管理,将试点工作开展与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紧密结合,科学调整试点案件的考核权重和标准,确保改革潜力充分挖掘、制度优势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