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6月8日上午,当事人郭某向长武法院亭口法庭送来“维护企业利益,彰显法律尊严”的锦旗一面, 当面对办案法官及办案团队表达谢意,“真心感谢亭口法庭为其要回拖欠了六年的工程款”。
郭某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亭口法庭依法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查看相关证据,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办案法官最终根据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经过调查走访,最终厘清了双方的法律关系,落实了主体责任,判决被告某公司给付郭某工程款,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咸阳中院,经咸阳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锦旗虽小,但情谊浓浓,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秉公办案的认可,也是长武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宗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