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合肥市多措并举推深做实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坚持立改废并举,每年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规章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规章针对性开展体检把脉,着力查找规章在实施过程中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规章公布施行1年后,实施部门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完善意见。市司法局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众对规章实施情况提出的意见,有计划有重点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
三是注重评估方式创新。积极尝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坚持开门评估,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会、专题调研、专题论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保数据翔实全面,高质量推进评估工作。
四是注重评估成果运用。每年在规章实施部门自评和社会广泛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数据资料的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对规章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截至目前,合肥市先后对20部规章开展了立法后评估。通过评估,修改、废止15部规章,推动了《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切实解决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实施过程中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促进了立法质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