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至4日,陕西省司法厅和省发改委组成调研组,赴榆林市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调研。调研组由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带队,省司法厅和省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同志参加。
座谈会上,调研组介绍了此次调研目的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审改情况,听取了榆林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及有关部门、信用主体部分代表对《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到市信息中心实地察看了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体验了“信易+”惠民便企服务中的应用场景,“信易+”为守信信用主体提供方便快捷实惠便利的服务。
调研组指出,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立法修法提供了经验建议。制定《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是陕西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调研组要吃透上级精神、反复研究探讨、听取各方意见,把榆林市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创新经验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将好的意见建议吸收到《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中。对标法律法规,对照中央和国家文件,维护法制统一;认真吸纳经验做法,固化为可应用的法条;突出问题导向,查找短板弱项,提高立法质量。此次调研工作后,调研组要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基层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充实完善相关条款,抓紧集中修改,高质量按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