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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临夏市西关司法所: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通讯员马莉莉)为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悔罪改造意识,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西关司法所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分类教育,积极探索个别化矫正措施,进一步细化教育帮扶和监管措施,重在预防常谈心,强化监管勤教育。

  

  集中教育学习,提升教育矫正质量。司法所每月对所有矫正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教育,以法律法规、国家时事政策、警示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为主要学习内容。

  

  因人施教、因罪施教,推进教育矫正规范化。在集中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别、性格、现实表现和管理等级的不同,对他们进行分类教育,实现个别化矫正。对侵犯财产类型的矫正对象,重点加强“劳动致富”的思想教育;对交通肇事的矫正对象,重点加强交通法律的学习教育;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型的矫正对象,重点加强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对严管对象和普管对象在学习社区矫正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分别开展相应管理措施的提醒谈话教育。

  

  创新工作方法,多举措实现矫正实效。组织矫正对象观看相应内容的电视专题片、分类集中普法教育、集体谈话谈心、个别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

  

  西关司法所还结合每个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差别化措施,一人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对思想不稳定的对象,所长经常对他们开展进行谈心谈话,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作用,及时联系家属,特别是对家属进行谈话告知教育,提高了对象家属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对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等不能按要求进行集中学习、公益活动、到所报告的对象,及时办理减免手续,定期走访,实行区别对待、人性化监管。

  

  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的作用,经常转发法律法规知识、党史知识等相关链接,督促矫正人员加强线上学习,既强化了对他们的教育学习,又尽量减少监管工作对他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同时对矫正人员起到了有效的监管作用。(临夏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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