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法院民二庭罗阳清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该案系案件标的额小、事实无法查清、双方各执一词所引发的“气官司”。对此,承办法官进行准确法理释明和邻里关系修复调解后,成功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2020年9月13日晚上10时许,公安机关接到廖某报案称,其在小区内等候电梯时,被王某饲养的宠物犬咬伤引发纠纷。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发现,现场无证人且监控存在盲区,仅能看见廖某进入电梯前,王某饲养动物对其有狂吠行为;廖某进入电梯后不断查看左小腿状况的情形,无法确认廖某是否被动物咬伤。而王某因与动物同行,其坚称动物并未与廖某有接触并拒绝调解。公安机关经调解未果,遂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事发之后,廖某就医完成狂犬疫苗和破伤风疫苗注射,由此产生治疗费728元。为此,廖某于2021年3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治疗费损失728元、交通费200元。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动物是否损害廖某身体健康,确无法通过当事人举示证据予以查清。但本案标的额极小,廖某起诉主张的损失赔偿也仅为治疗费和交通费两项直接经济损失,明显属于对王某矢口否认态度不满而引发的“气官司”。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邻里关系,承办法官认为应当加大调解力度以维系邻里和睦。对此,承办法官首先准确适用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规则,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说明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双方修复信任、消除误会。经过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双方均表示谅解,并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以王某向廖某支付750元、廖某放弃其他主张的方式达成调解,王某当庭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项。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南岸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办实事,本案的处理就是一起极好的典范。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没有机械适用法律、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发挥调解功能,有效的化解了当事人内心的对抗情绪,有效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邻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