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博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主动前往精河县上门向实名举报人当面反馈核查结果,此举让该实名举报人又惊又喜,之后他在《实名检举控告反馈表》上签下“满意”二字。
博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办理实名举报的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在核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只有做到事事调查清,件件有回音,才能让老百姓真信服。纪检监察机关面对面回复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及时反馈、件件答复,切实做到给举报者一个清楚明白的交代。”博州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陶静介绍。
据了解,在收到实名举报件后,博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实名举报人告知信访举报受理和分办情况,减轻他们在等待过程中因不明情况而产生的疑虑,避免重复访、越级访等现象。在实名举报件办结后,由承办部门负责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当面反馈的,要求举报人在《实名检举控告反馈表》上签署本人意见;电话反馈的,就由承办部门作反馈记录。如果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或提供新的证据,由承办部门作出说明或进行补充核查,并再次将核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据悉,今年以来,博州纪委监委已办结实名举报23件,经“回访”后满意22件,群众满意率达95.7%。
“我们将进一步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此外,严明纪律,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的身份信息及检举控告内容等严格保密,一旦发生泄密,务必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博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博州纪委监委 艾克兰木 | 责任编辑 黄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