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平山镇屯秋村塘底屯的莫某(男)与罗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一星期后,双方便达成结婚约定,由莫某给罗某彩礼88000元,同时莫某为罗某购买了价值约10000元的首饰及物品。罗某收到“彩礼”后,双方遂开始同居生活,但此时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一周后,因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二人争吵不断,莫某便提出要求与罗某分手并解除婚约,但要求罗某归还礼金8.8万元,对于莫某提出解除婚约的要求罗某表示同意,但此前罗某个人生意亏损,礼金已用去3.5万元,罗某提出只能先还5万元,剩余礼金3.8万元分两年还清,莫某认为返还钱款的时间过长便不同意,为此双方矛盾加剧,争执不断。
二人所在的村屯负责人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便及时向中渡法庭报告这一隐患并寻帮助,中渡法庭及时联系“平山镇老师父”调解团队,并借助“老师父”们的力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老师父”调解团队约来双方父母,并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调解意见,运用法、理及分和调处法,通过释法明理分别向双方做大量的沟通解释工作,最终罗某答应在一年时间内还清剩余3.8万元的礼金,罗某当场向莫某偿还5万元现金,同时双方为此签订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为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渡法庭多措并举,通过内外织网借力,整合社会资源,借助辖区各方力量,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又温情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