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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物业纠纷咋解决?四平市铁西法院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来年,随着小区物业的普遍设立,物业纠纷时有发生。为妥善处理好物业纠纷,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通过流动法庭进社区的方式高效化解矛盾,助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发展。

  四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业主任某,要求任某缴纳物业费,任某则坚决不同意缴纳。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该小区少数业主拖欠物业费,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矛盾,纠纷原因错综复杂。

  6月2日上午,四平铁西法院法官在社区审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小区业主和社区干部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过程。法庭上,物业公司举证业主任某拖欠2019年及2020年的物业费4000余元,多次催缴物业费均被拒绝。被告承认确实拖欠物业费,原因是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标准没有依据,小区初期没有封闭,经常丢失东西;房屋漏水、地库墙体严重腐蚀脱落,物业公司虽然购置了排风机,但是噪音大,影响住户休息。物业公司辩称,地库确实漏过水,是隔壁车库漏水漫延的,已经维修处理了,现在小区已经封闭,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物品丢失属于偶发事件,已经积极配合警方和业主,履行了义务。至于原告提出的地库没有做防水,损毁责任在于开发商而不是物业。

  调解阶段,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原被告已经达成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物业有义务向业主提供应有的服务,被告也有义务缴纳足额物业费。原告已经提交相关证据,如被告认为服务不到位可以提交证据。‍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同意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原告放弃追讨违约金。被告表示会继续和原告就服务问题进行沟通,希望物业改进服务并公示收费标准。

  法官提示

  物业管理兼具公共管理与经营性双重属性,业主应分清问题的责任主体,对物业公司正当的管理予以理解配合;同时建议物业公司更新工作理念,树立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95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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