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要应诉出声,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区司法局主动对接未达标单位,指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召开推进会,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构建健全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要求各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出庭传票后,3日内确定出庭负责人,并将出庭时间、负责人姓名、职务报区政府复议应诉机构备案。
三是强化出庭应诉考核。推动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没有达到100%或行政应诉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提请区政府进行约谈。
四是注重源头治理。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环节,积极开展群众公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抓手,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