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近日,定远县法院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在某证券公司的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曹某所持有的2支股票强制卖出,变现执行款40000余元,使案件执行款执行到位,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月,家住定远县的曹某因拖欠好友刘某货款3年多一直未付,被刘某诉至定远法院。案经法院审理判处曹某支付刘某拖欠货款8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曹某始终以诸多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的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2支股票,股票价值40000余元。为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采取冻结措施后,执行法官迅速赶赴上海市某证券公司成功将被执行人曹某持有的股票强制卖出,获得股票变价款42000余元。同时,就剩余的欠款问题,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并告知如果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最终曹某主动履行剩余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