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年初,王某找到朋友李某,想向其借钱购买树木,砍伐后销售到李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赚取差价,李某表示同意。2020年8月某日,王某联系到雷某购买树木,找李某借钱付清款项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采伐树木,被森林公安当场查获。
另查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采伐总面积折合4.5亩,采伐林木活立木总蓄积量37立方米,总价值为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