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我这个案子都已经一二十年了,自己早都忘了,没想到你们还记着,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当一笔7年前的执行案款拨付至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名下账户时,王某握着江永法院执行干警的手连连道谢。
1998年5月,徐某向王某购买了竹夹板,欠下货款5000元尚未支付,王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徐某支付王某货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徐某无收入来源,名下无银行存款和不动产,并在江永法院有多个执行案件。2011年9月,江永法院依法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4年,经过执行干警多方查询,查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遂将案款扣划至江永法院。但因年代久远,申请执行人王某在卷宗里未留联系方式且家庭住址不详,导致该笔案款迟迟未能发放。
2021年4月,江永法院在逐笔清理未发放及不明执行案款时,发现了这笔案款无人认领。由于卷宗里申请执行人的住址不详,为了将该笔案款及时发放出去,执行干警一边向原承办干警了解,一边多次到派出所和城区各社区居委会询问与申请人王某相同姓名的住户。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联系上了申请人,成功将该笔案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