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你们,为了这个案子操了这么多心。”6月15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和劝说下,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了抚养义务。
2017年2月,家住定远县的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案经定远法院依法判决,女儿由父亲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并可定期探望女儿。判决生效后,因探视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李某便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王某遂于2021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原则,找准问题根本,及时与双方联系,厘清矛盾症结。在沟通中,面对李某的坚决态度,执行法官耐心的从亲情伦理、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做其思想工作,细致的讲解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劝其不要因抚养费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抚养义务的及时履行也是维系与孩子亲情的重要手段。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的耐心交流和心理疏导后,李某认识到了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一定按时履行义务,随即,李某向王某支付了23500元抚养费,该案也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