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信息变动公示(2021年6月3日) | ||||
项目名称 | 申报号 | 申请人 | 办结时间 | 办结意见 |
河北省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环境类重新审核登记,变更业务范围、名称、住所) | 130000002105178000033 | 河北省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 2021/6/3 | 1.准予“河北省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变更为“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2.准予变更机构住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槐安西路395号。3.准予重新审核登记,业务范围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噪声损害鉴定;增加刘颖、刘淑刚、叶金成、刘炳江、姜敏、侯伟乐、张超强为司法鉴定人,执业范围为噪声损害鉴定。4.准予注销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业务;同时注销司法鉴定人19人(曲兆海、赵士永、芦兴城、刘宇峥、梁玉国、张英义、檀西乐、李金山、李春占、安国旗、王占雷、杨志红、强万明、王维玉、陈朝阳、孙元生、商冬凡、路彦兴、赵占山)。5.因申请人苑立枞不符合噪声损害鉴定登记评审条件,根据《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司发通[2018]54号)的要求,不准予苑立枞从事以上申请的执业类别。 |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