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蒙城县法宣办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印发了《蒙城县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评价标准》,这一探索创新工作在全国首批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评比、全省“七五”普法评估验收中均被作为创新项目加分,并被司法部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三年来,全县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评价体系已初见成效。为全面实施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评价标准,县委依法治县办又制定印发《全县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1年6月1日已经中共蒙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包括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时间和方式、评价结果的运用等五个部分。评价对象针对县委管理的全县副科级以上(含)领导干部。评价主体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县委组织部共同实施。评价内容在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用法、在年度述职中述法、主管(分管)部门工作行政复议数及被变更数、主管(分管)部门工作行政诉讼案件数及诉讼败诉数、信访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领导干部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不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的情形和领导干部主管(分管)的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合法性审查的情况,在案件评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形以及主管(分管)的工作领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力,被群众投诉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情形等14个方面。评价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县委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蒙城县通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评价体系,推进全县领导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