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0项)和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2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科学制定保护规划,扎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