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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7旬老人讨回工钱

发布时间:2021-06-21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着眼群众“急难愁盼”,为群众提供贴心、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工钱付了,老人笑了

  家住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某村的一对老年夫妇为某农业公司养猪,老板累计拖欠其工资10300元,近日,黄石市下陆法院帮助老年夫妇执行回该执行款,这对老年夫妇喜极而泣:“还是共产党好,国家好,不然,我们的辛苦付出难以得到回报。”

  

  已年近七旬的李大爷和汪大妈是夫妻关系,2014年至2018年期间,李大爷在被告张某开设的养猪场工作,汪大妈虽腿脚不便,也常去帮忙养猪,因为老板张某未按期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在汪大妈的要求下,张某向汪大妈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今欠到汪某某养猪工资壹万另参佰元整,2018年底付清,经欠人:张某某。2018年9月12日。”因张某未按期支付款项,两位老人诉至法院。2020年10月12日,下陆法院判决张某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300元。

  

  但是,法院的判决书并未使张某履行支付劳务费,今年5月,两位老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大爷推着坐在轮椅上的汪妈妈到法院申请执行的一幕,让执行法官万分心痛。承办法官在老人无法提供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深入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查找被告人的踪迹。找到被执行人后,终于通过两次履行完这笔劳务费。

  近日,拿到迟来的工钱,两位老人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谢个没完,还说:“这辈子我们可能再也不会出去做事了,这是我们拿到的人生最后一笔工钱,还是法院帮我们讨回来的,太珍贵了!”

  危房拆了,隐患消了

  近日,恩施州鹤峰县法院执行局坚持司法为民,成功执结一起相邻损害妨免关系纠纷。

  

  王某与刘某为同村村民,两家原居住在一栋木房中,因木房年代较久成为危房,原告王某拆除自家居住的木房后,在原址修建了新房屋。被告刘某的一间半木房没有拆除,其木房向王某新建房屋倾斜,存在房屋和人身安全隐患。村委会和镇政府分别给刘某下达了拆除《告知书》和《消除安全隐患告知书》,刘某既未按照通知拆除也没有对其木房修复加固。

  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3日内消除危险,拆除其木房。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拒不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执行工作不仅要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尽快得到实现,依法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拆除了危房,消除了安全隐患。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03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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