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6日至11月20日,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对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12月2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公安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自治区党委巡视是对公安厅各项工作的一次全方位“政治体检”和“综合会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的关心关注,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是事关根本的政治问题,是事关公安事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问题;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公安部党委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考验,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公安厅党委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厅党委立即启动巡视整改工作,逐条逐项研究领会巡视反馈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就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巡视整改办公室按照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对号入座、梳理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及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呈送自治区纪委监委二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督查室审阅,认真贯彻落实2个单位的巡视整改审核意见。2月5日上午,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衡晓帆同志主持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巡视整改方案,要求全区公安机关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不折不扣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公安厅党委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迅速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厅党委书记、厅长衡晓帆同志为组长,各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厅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7个工作专组,协调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先后召开7次厅党委(扩大)会议,8次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厅党委成员和厅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对整改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做好各领域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齐心协力推进整改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公安厅党委认真研究巡视反馈意见,将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42项问题细化为77个具体问题,制定247条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由分管厅领导抓总,主要责任部门、单位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及时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印发厅直部门各级党组织,明确从讲政治的高度、以敢担当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整改任务有效完成。厅政治部及时对压力传导不够、组织部署不严、整改方案不细、落实举措不实的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促改,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推动巡视整改工作顺利进展、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督导,严明责任。公安厅党委始终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坚持整改责任和督查责任相统一,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跟踪问效,动态了解掌握整改进度,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单位及时督导督办。驻厅纪检监察组印发了《巡视整改监督工作方案》,严格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职责。派出5个政治巡察组对31个厅直部门党组织开展3个轮次的巡视整改专项巡察。坚持每日汇总巡视整改情况,每周更新巡视整改台账,每半个月向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政法委和党委巡视办报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实现对巡视整改工作上下联动、严格督导,促进各项整改措施落稳落地落实。
五是率先垂范,示范引领。公安厅先后组织召开10次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赵克志部长和石泰峰书记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整改意见。合并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深挖根源,领导带头认真查摆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与“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问题整改、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问题整改“三改”合一、一体落实。要求厅直部门各级党组织同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对照共性问题,深入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不断扩大整改成果。
截至6月中旬,42个反馈问题已完成27个,未完成整改但取得阶段性成效15个,建立完善规章制度66项,追责问责32人,追损135.14万元。
二、逐条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围绕“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共反馈问题42个,公安厅党委按照政治巡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根源,坚持“改”字当头、破立并举,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力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整改不到位不收兵,确保改出好作风、好效果、好形象。
(一)在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深入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系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理论著作、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指示批示、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公安部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内容开展学习,强化了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政治轮训工作方案》,组织厅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对31个直属部门的7个党委、135个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发展党员、最强党支部创建和2021年党建工作等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下一步,将以季度为周期对厅直各部门、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在全厅范围进行通报,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定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工作办法》。汇编了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学习资料,组织厅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自学。2021年3月25日厅党委中心组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就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部署。
三是增强生态安全保卫能力建设。在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面,全区公安机关共清查企业1254个,发现问题企业187个,查处涉矿产资源案件583起,其中煤炭资源领域案件5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6名,涉案金额286亿余元,挽损138亿余元。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组织开展了针对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原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与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机构合并组建成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推动盟市旗县环食药侦机构整合融合。按照公安部环食药侦警种建设的要求,招标采购一批必配的检验设备。与自治区检法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作、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公安厅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相关鉴定项目,提升了检验鉴定能力。以购买服务方式与具备资质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合作。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群众防范电诈意识。向全社会开通96110反电信诈骗专用号码,群众可以通过拨打96110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咨询本人行为是否存在被骗风险及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同时公安机关通过96110向潜在受害人开展预警劝阻,普及防骗知识,提升人民群众防骗意识,防止群众受骗。推荐安装国家反诈骗中心官方APP,关注国家反诈中心官方政务号,从技术层面避免群众上当受骗,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防止群众因骗致贫、因骗反贫现象发生。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关于对全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制工作推动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方案》,建立烟花爆竹禁(限)放 “日常调度”工作机制,组织推进各盟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五是全面推进政治生态修复和净化。制定《常态化开展肃清赵黎平、马明流毒影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废止《内蒙古公安厅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确定科级干部一律由厅党委会讨论决定,使用“内公干字”任免职专用文号16件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职数确定干部选拔任用岗位和数量,做好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监督;按照《公安厅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实施办法》《公安厅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办法》,不断加强干部分析研判和日常管理,全面核查干部违法违纪情况,防止“带病提拔”;探索完善干部培养机制,启动了“五年三批一万人”下基层工程,拟定《关于2021-2023年加强全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干部交流任职、优化班子结构等工作落地。
2.针对党委总揽全局作用发挥不够,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1年2月5日公安厅党委第5次(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将机场公安局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员单位。及时准确掌握涉及疫情防控各类关键信息。
二是持续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推进国家反恐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已与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和林新区管委会起草完成土地征收、报批三方协议,土地资金拨付后,全面启动征地报批工作。自治区看守所、安康医院迁建工程外围墙建设费、监理费178.89万元欠款已全部清偿。2021年3月13日,根据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供2019年厅机关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的回函》,因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自愿放弃超出物业服务合同部分费用的索要。有序推进厅属闲置资产使用,将天舒饭店改造建设警察博物馆的工作已启动。就太阳城小区遗留问题处置、闲置商铺处置等事宜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将继续配合开发商为小区住户办理分户产权手续,启动小区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计核算工作,对小区建设工程进行结算,按规定程序对商铺进行处置。
三是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新梳理了请示报告事项,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相关工作请示报告清单》《公安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3.针对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能力建设有短板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惠企二十六条措施》、《全区公安机关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章申办业务实现了“一网通办”,已成功受理并交付印章225093枚。启动旅馆业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2020年1月1日对旅馆业信息系统运维费用全面停止违规收费,12个盟市旅馆业信息系统运维费用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正在对2018、2019年旅馆业涉企收费进行退费。我区旅馆业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得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肯定。
二是推进便民举措集中办网上办。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对接,24项厅本级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公安综合服务窗口。24项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中除1项涉密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网上办理外,其余23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互联网+人口管理”依托“内蒙公安”微信公众号全面上线运行,84项户籍业务实现“掌上办”。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互联网+人口管理”业务办事指南》。
三是积极推进公安深化改革。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证据规格及法律汇编》《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支持配合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法制局案管中心支持配合自治区监委工作流程》。通过支援基层工作进一步压减机关警力,厅机关选派154名同志到呼和浩特等盟市开展第二批支援基层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借调人员的通知》,对厅直各部门借调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求各部门尽快办理续借手续或彻底进行清退。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机关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机关人数,保障基层警力。整改期间完成了刑侦总队、机动侦查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的设立,完成公安厅内设机构三定方案设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下一步根据各事业单位工作性质,推动落实人员调配、岗位设置、队伍管理等工作。
4.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公务用枪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枪支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厅直部门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百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切实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强化配枪民警教育培训;加大对“缉枪”的宣传发动力度;开展枪支数字化芯片加载,增补部分公枪委成员单位,提升健全弹痕检验能力;组织签订了《无私藏私存枪支弹药具结承诺书》4012份,为3599支未制证枪支制作了枪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九个严禁”,确保每一支公务用枪都在严格管控之下,杜绝涉枪违纪违法案件再次发生。
二是规范执行保密制度。将厅保密委员会组成单位由22个调整为26个。在厅党委第10次扩大会议上集体学习了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密载体管理规定》,要求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举办了厅机关保密警示教育活动,观看了保密警示教育片。制定了2021年对厅直部门和盟市公安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将保密工作纳入内蒙古公安大监督格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区公安机关保密自查自评活动。停止了厅印刷厂涉密文件资料印制工作,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丢失、泄露。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责任压得不实方面
5.针对落实主体责任有偏差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制定下发了《2021年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十一条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构建全区公安机关大监督格局《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严格贯彻“三个清单”内容执行各项工作,开展自查工作。推动完成厅政保总队、特勤局和机场公安局纪委设立工作。
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纠正“四官”问题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结合起来,深化大监督格局的构建,推动“两个责任”一体落实,紧盯压实“关键环节”监督,常态化抓好警示教育。印发了《公安厅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督导检查工作。厅交管局党委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制定了《厅交通管理局关于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慢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交通管理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试行)》,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可行,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机关纪委履职能力。强化日常监督职能,机关纪委单独行文部署开展监督、执纪、教育等日常工作;2021年春节后开展了明察暗访;公布了机关纪委受理问题线索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严把“关键环节”,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党委会议研究干部奖惩等相关议题5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机关纪委严把廉政审查关,建立厅机关科以下民警个人廉政档案5100余份;开展违规违纪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审核4039人次,涉及58个基层组织,发现并反馈问题10个。提升办案能力,2020年,查纠问题线索55条,厅机关纪委共立案2起办结2起,给予党纪处分5人,收缴违纪所得112.9万元人民币。
6.针对纪检监察组履职缺位错位严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集中巡视整改期间,驻厅纪检监察组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监督工作方案》。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公安厅党委民主生活会上就自身存在的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和斗争精神还不够足等问题进行自我剖析。驻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织生活会,会上支部各委员、党员同志就自身存在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驻厅纪检监察组牵头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 构建内蒙古公安大监督格局实施办法》和十项配套工作制度,利用大监督平台充分发挥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职能。
二是加强对本级干部监督。驻厅纪检监察组现已收到涉及公安厅本级干部信访件23件均已处置,其余信件均按程序移交各管辖地。2021年第一季度对厅直各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已函询5人次;已立案11起,组织处理12人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2起。对全厅317名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以一人一表一线索的方式形成电子档案并实时更新。将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专职监督职能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通过提醒函、建议书等督促各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落实;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厅直部门单位发布《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确保风清气正的通知》和提醒函,做到提醒在前,防微杜渐。制定了《2021年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明确监督执纪重点对象是厅本级民警,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同时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以案促改治理年”工作部署和《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制定方案,形成22项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全面推进。组织全厅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警示效果深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履职。驻厅纪检监察组自2020年以来已发出监察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书和提醒函共22份,向厅党委发出《关于制定细化相关责任清单的函》。明确驻厅纪检监察组职能职责,加强与机关纪委沟通协作并开展联合办案,以案代培。认真学习《关于深化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继续推进“三转”。加强对机关纪委、督审信总队、巡察办等监督部门的指导,年内召开大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切实将纪检监察专责监督、政治巡察督察政治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警种部门体系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完备有效的监督机制,着力打造内蒙古公安监督新品牌。针对“四官”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开展交叉互检。对纪检组内部职责进行准确划分,明确职责到人,制定了《2021年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优化调整职能职责分工的通知》,对巡视整改工作、交叉监督检查工作、大监督格局相关工作、组织生活会等工作职责都落实到人。
四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指导机关纪委对建立的政治监督台账、日常监督台账、专项监督台账进一步修订完善;组织召开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全区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将加强对机关纪委指导、督促履职尽责纳入驻厅纪检监察组2021年工作要点。规范招标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本级政府采购通知及公安厅有关招标规定,按程序组织招标,积极办理各类招标手续,做到合法合规,做好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工作。已完成厅机关物业服务招标工作。公安厅直饮水站出租部分使用权招标和机动车牌照生产企业招标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大监督格局。严格执行《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构建内蒙古公安大监督格局的指导意见》,压实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主体责任,推动构建一体化监督体系。将党委书记讲党课、纪检组长讲案例、违法违纪民警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工作融入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常态化进行。完成厅党委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厅党委班子成员从6个方面18个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好年度组织生活会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机关特种车辆购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厅局公用”的方式,将厅本级特种车辆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共享使用,合理调配。
8.针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彻底,“四官”问题依然突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有效解决形式主义问题。继续加大对厅全景演播室功能作用的挖掘和使用。将新闻宣传处总人数由50人减少至38人,并进行了合理分配。对新闻宣传处现有业务用房、服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结合公安文联改选、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了合理分配。
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体党员民警中营造厉行节约的浓厚氛围。不断改进餐饮管理,在厅机关食堂采取坚决举措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把节约理念贯穿落实到餐饮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党委委员带头在调查检查、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厉行节约等方面持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新修订完善厅机关餐厅管理相关规定,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执勤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厅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推动自治区看守所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自治区看守所“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论证决策制度》《自治区看守所蔬菜大棚鱼塘管理制度》《自治区看守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等12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是完善涉警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对2020年以来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类。完善了12389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受理机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案(事)件检查工作规范》《全区公安机关12389专用举报电话值守受理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信息流转程序、回访机制。
(三)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措施不力方面。
9.针对党委履行职能责任有偏差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建责任制落实。调整充实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请示汇报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筹备工作,厅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
二是健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修订了厅党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厅党委班子成员内部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废止原《内蒙古公安厅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公安厅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均履行公安厅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程序。规范厅党委会议议程,对厅党委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详细记录,对不同意见特别载明。在研究人事议题时,进一步细化人事、纪检部门责任,加强领导审核把关,厅党委书记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厅党委成员对此事项加强监督,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执行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参加会议的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组长负责监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全过程,对参会人数、回避等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再监督。
三是按规及时有序科学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拟定了《2021-2023年加强全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措施》,对班子配备、年轻干部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结合各类专项工作,适时启动战时干部考察,并对干部队伍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了解干部队伍情况。2021年已开展三批次干部选任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处、科级领导岗位空缺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10. 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管理问题突出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干部选任中严格执行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任前谈话等工作程序和关于回避的规定。纪检监督部门全程参与,强化选任工作监督。充分发挥大监督工作格局作用,通过巡视巡察、教育整顿、干部交流、肃清流毒等工作坚决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执行退休制度,按期下发退休通知,办理退休手续。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工作,通过采取集中督察、暗访、网上巡查、抽取个案等措施手段对执行政策、规定和制度开展督察,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全面起底严格问责违法违纪民警。以12389举报平台为抓手,开展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大顽瘴痼疾整治力度,对“车酒枪密毒赌网”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处,把从严治警措施落到实处。把队伍日常管理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问责问效,达到立督立改目的。
三是注重平时和战时考核考察。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从谈心谈话、专项调研等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观察干部,定期开展班子年龄结构分析研判和选人用人专项调研。坚持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等关键时刻派员跟踪考察,2021年以来先后组织调研组赴部分厅直部门和二级单位及“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统编教材”等工作专班开展干部队伍专项调研和战时干部考察工作,期间与960余名同志进行深入谈话,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在忠诚、担当、作风、口碑、业绩方面的表现,充分树立了在重大考验中识人选人的正确用人导向。
11.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排查基层组织工作情况。结合公安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工作要点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彻底清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在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厅党委会“第一议题”中加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学习内容,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开展问题反思,剖析问题根源。完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民主生活会前学习相关文件,严格审核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并邀请自治区督导组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领导到会监督指导。
三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列入学习计划,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考勤制度。结合党建督查等工作进行督导,按季度统计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开展情况,完善换届选举“两请示两批复”制度,严格审核选举工作材料,建立换届选举、增补委员全程纪实,上级党组织派员监督机制。通过政治轮训,提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党建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党员档案归档工作在接收到党员档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
12.针对直面矛盾问题主动担当作为不够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人民警察两个职务序列改革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职级序列改革精神,迅速重新核定全区公安机关两个职级序列职数,完成副高级警务技术任职资格专业考试和评定,建立套改、晋升、工资待遇周通报机制。全区公安机关两个职级套转、晋升、待遇兑现工作已完成。制作了《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材料汇编》、《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材料汇编》,组织民警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集中学习。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拟定了《2021-2023年加强全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措施》,对干部选任、职级晋升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二是迅速整改历史遗留问题。核实公安厅3号楼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在查明超概算具体原因后,向自治区政府呈报了关于申请调整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概算的请示,发改委向自治区政府的反馈意见是该项目已经入驻多年,不再予以调整概算。相关责任人向厅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四)在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
13.针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审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了厅机关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对审计报告和移送处理书中问题涉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并追缴资金6943元。
二是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下发“回头看”工作方案和补充通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检查。制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印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形成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强化厅党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14.针对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多项整改工作一体部署合力推进。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监督工作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制定了主要原则、指明了监督内容、明确了监督方式、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在组织生活会上就巡视整改未能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作出深刻剖析,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摆正工作重心。
三是将巡视整改、审计整改和主题教育及教育整顿检视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列为2021年度重点工作。执行自治区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密切与委机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驻在部门巡视整改监督力度,持续做好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积极对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及时汇报巡视整改监督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审计移交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及时反馈整改结果。2021年初,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收到自治区审计厅移交的问题线索,现已启动初核。
四是驻厅纪检监察组抽调有全国教育整顿包头试点指导工作经验的骨干力量组建专项监督检查组,赴公安厅教育整顿“主体办”、呼和浩特、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通辽4市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针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25份整改督办单,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认领,限期整改。呼和浩特、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通辽市公安局教育整顿办先后将整改报告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驻厅纪检监察组在教育整顿前期制定“三通知一书”,以此为抓手继续加强对全区教育整顿工作的监督,突出政治建警,强调全面从严,做到教育整顿监督工作全覆盖。
五是驻厅纪检监察组向厅直13个部门发送通知,要求报送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对巡视整改现场监督工作按照“四不两直”原则进行安排部署,开展了对民警党员理论武装、“第一议题”制度建立等情况的现场监督;3月19日,听取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特勤局、政保总队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情况报告。
六是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审核承担整改任务的厅直部门单位的整改方案,参加厅直5个部门单位召开的关于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
15.针对整改不彻底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推进辅警招录管理规范化。全面启动施行全区辅警队伍正规化教育管理,通过为期半年的教育管理活动,健全公安机关辅警员额管理、招聘审核审批等机制。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公安厅会同司法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对招聘程序、应聘条件、禁止聘用情形等作出详细规定,强化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同时,呼和浩特市组织各基层交管大队重新制定具体警力部署方案,灵活配置交警基层中队警力,最大限度降低交警基层中队民警辅警比例,确保警力配置科学合理。组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制作并下发了《民警辅警比例统计表》,对在职民警辅警数量进行全面统计。
二是紧盯包头市公安局“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整改。包头市公安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先后学习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摘编,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组织制定了《包头市公安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方案》,严格按照“十个一”机制开展党建工作。责成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就此事向公安厅党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三是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2018年审计报告指出的机关印刷厂未脱钩、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要求上缴国库等7个问题未彻底整改,现已整改完成6个,1个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是将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纳入公安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问题“回头看”工作中,进行自查。
16.针对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强化公安厅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强化审计监督效果。
二是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常态化推进。明确厅巡察办每半年向厅党委汇报一次巡视整改工作情况。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包头市公安局党委下发《关于对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的通知》,统筹推动上轮巡视未完成任务的整改。
三是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工作。下发了《厅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巡视整改“回头看”的方案》,制定《公安厅落实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
三、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经过不断努力,公安厅党委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公安部党委要求、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尚需用心用力、持续推进。下一步,公安厅党委将继续扎实抓好巡视整改后续各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真正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党史学习教育任务,达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确保全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运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监督工作4个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开展政治巡察督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努力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公安部决策部署一贯到底、落实到位。
(二)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努力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深刻认识巡视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确保巡视反馈问题见底见效。对已经完成的巡视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抓好落实的,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问效,打好持久战,形成常态化。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追根溯源、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完善,真正把巡视整改成果固化形成抓常抓长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
(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肩负的重大职责使命。把党史学习教育、教育整顿、巡视整改的成效,向做好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传导和转化。聚焦公安机关职责使命,着眼推动全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政治第一、群众第一、基层第一、民警第一”工作要求,突出防控风险、维护稳定这一主责,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扎实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围绕激发活力、服务发展这一主题,坚持把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增进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福祉的各项举措优先往前推进,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紧扣创新引领、改革驱动这一主线,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奋力推进“四项建设”,力争在一些带有标志性、开拓性意义的改革项目上取得新进展。抓住强化弱项、补齐短板这一关键,大力加强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忠实履行好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内蒙古公安铁军。公安厅党委把中央巡视指出的问题、自治区巡视检查出的问题、教育整顿查纠的问题整改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抓点带面、全面起底、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要求,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用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立完善从严管党治警责任清单,落实“三单四书两报告”制度,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二十一条措施》,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整体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执行“禁酒令”、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九个严禁”等警规警纪,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激励举措,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励全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以争做“两个屏障”忠诚卫士的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71-5272551
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邮政编码:010051
电子邮箱:nmggatxgb@126.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