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为我追回损失,我都以为这钱拿不回来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钱退给我了。”6月17日,定远法院调解室内,被害人王某在接过承办法官递来的1000余元退款后,不停地道谢。
2020年12月与2021年1月,被告人杨某先后两次前往定远县定城镇某小区,通过私自开锁等方式潜入尚未装修的毛坯房内,疯狂盗取室内电线。后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鉴定,杨某所盗窃的电线价值为3600元。
2021年5月28日,定远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起盗窃罪案,当庭判决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其违法所得的1000余元进行退还。判决生效后,该院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害人,开展退款工作,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