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芗城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篡改报考志愿案,被告人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据悉,该案系漳州市芗城区首例因篡改报考志愿被判处刑罚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欧某在网上看到一条针对退伍军人免费拿全日制大专文凭的政策,便想通过招收退伍军人去就读赚取一定的劳务费。于是,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建微信群等方式招到了一些考生,负责指导这些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了部分考生报名网的账号和密码。
2019年7月,欧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篡改朱某、林某、张某、谢某、黄某等人填报的志愿,导致几人被非本人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录取。
2019年10月,考生朱某、谢某等人发现自己被非其本人填报志愿的院校和专业录取。在确认已无法更改志愿,与心仪院校专业失之交臂后,朱某、谢某等人便报警。之后,欧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日前,芗城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获悉他人报名网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招生平台账户,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篡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干扰了招生录取秩序,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综合被告人欧某的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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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已落下帷幕,填报志愿也即将提上日程,考生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要泄露自己的考录信息和密码;在每一次填报、修改志愿后,务必多留一份“心眼”,确认“退出”并关闭网页,防止和避免“被志愿”。